菲律賓勞動管理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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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C – 菲律賓勞動法規
LRC-CA-20.10
菲律賓勞動合同應記載哪些內容?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281 條。.
《勞動法》不包含對僱傭合同的具體要求。
LRC-CA-20.11
菲律賓勞動合同可以定期的嗎?期間多長?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281 條。可以僱用員工進行試用期。
最長試用期為 6 個月,除非工人參與了學徒計劃並規定了更長的試用期。
LRC-CA-20.20
菲律賓僱用員工最低年齡的規定?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18、40、139條。
15 歲以下的兒童只能由父母或監護人僱用,並且只有在僱用不影響上學的情況下才能僱用。
15 至 17 歲的兒童可以受僱於勞工部長確定的合理小時數。
18 歲以下的青少年不得從事危險工作。
LRC-CA-20.40
菲律賓僱用員工前背景調查的規定?
RD 答:
根據職業安全和健康標準,1989,S 1966.02。
《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要求所有勞動者在進入勞動力市場,或換工作時和在職期間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LRC-CA-20.50
菲律賓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條款有沒有效?
RD 答:
《勞動法》不涉及競業禁止協議。
LRC-CA-40.05
在菲律賓勞動法僱主不得對女性有性別歧視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135 條。
禁止雇主在就業條件上歧視女性,包括為同等價值的工作支付低於男性僱員的工資,或僅僅因為她們的性別而為她們提供較少的晉升、培訓或學習機會和獎學金。
禁止雇主因女性員工懷孕或因懷孕而休假或坐月子而解僱她。
雇主因擔心她可能再次懷孕而解僱或拒絕她重返工作崗位也是違法的。
LRC-CA-50.10
在菲律賓僱主可以蒐集或處理員工在互聯網上傳送的資料嗎?
RD 答:
根據 2016 年數據隱私法,條例,規則 IV。
對員工的監督和監督應遵循以下原則:
- 員工必須了解處理其個人數據的性質、目的和範圍,包括所涉及的風險和保護措施、個人信息控制者的身份、他或她作為數據主體的權利以及如何可以行使這些權利
- 與個人數據處理有關的任何信息和通信都應使用清晰明了的語言易於訪問和理解
- 監控必須合法公正;和
- 信息的處理必須充分、相關、合適、必要且與已聲明和指定的目的不相關。
LRC-CA-60.10
菲律賓勞動法對工作小時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文章 83、85、91、93。
一個正常的工作日是 8 小時。
員工有權在連續 6 個工作日後至少有 24 小時休息。
LRC-CA-60.30
菲律賓對加班工時的規定為何?加班加成費率為何?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87條。
每天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
加班日 | 加班率 |
正常工作日 | 正常工資 + 25% |
節假日/休息日 | 節假日或休息日費率 + 30% |
適用於私營部門雇主的假期工資,零售和服務機構則僱用少於 10 名工人:
定期國定假日在: | 假期工資 | 加班率 |
正常工作日 | 雙倍時間 | 另加 30% |
休息日 | 雙倍時間 + 60% | 另加 30% |
特殊假期日在: | 假期工資 | 加班率 |
正常工作日 | 30% 假期工資 | 另加 30% |
休息日 | 50% 假期工資 | 另加 30% |
LRC-CA-60.50
菲律賓工資習慣上有第13個獎金嗎?
RD 答:
根據 1975 年第 851 號總統令,S 1。
根據 1976 年總統令和後來的修正案,雇主必須在不遲於 12 月 24 日向在日曆年內,工作至少 1 個月的僱員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 “第 13 個月工資”。
第 13 個月的工資不得低於僱員在一個日曆年中賺取的基本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
LRC-CA-70.10
菲律賓員工正常的休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95條。
擁有 10 名或更多員工且為該雇主工作至少一年的企業的每位員工都有權享受 5 天按其正常費率帶薪的假期,稱為“服務獎勵假”。
未使用的服務獎勵假可在年底兌現。
LRC-CA-70.20
菲律賓公假的規定為何?員工加班的費率多少?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93-94條。
員工有權享受以下 8 次帶薪假期:
- 1月1日:元旦
- 星期四憔悴
- 耶穌受難日
- 勇敢日
- 勞動節
- 獨立日
- 聖誕節
- 黎剎日
此外,政府每年都會公佈幾個特殊的假期,這些假期是無薪假期,並且可能每年都有變化。
其中包括:
- 中國新年
- 齋月結束
- 祭祀節
- 最近的星期一 8 月 21 日:尼諾阿基諾日
- 八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全國英雄日
- 11月1-2日:萬聖節
- 最近的星期一 11 月 30 日:博尼法西奧日
- 12月24日:平安夜
- 12月31日:一年中的最後一天
菲律賓承認各種假期,分為常規假期或特殊(非工作)日。
LRC-CA-70.30
菲律賓女性員工懷孕及生育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增加產婦福利法,第 7322 號。
女員工有權享受 105 天的帶薪產假。
對於流產或緊急終止妊娠的情況,僱員有權享受 60 天的帶薪休假(剖宮產為 78 天的帶薪休假)。
單身母親有權享受額外 15 天的帶薪產假,所有新工作的母親都可以額外休 30 天的無薪產假。
女性員工獲得的福利相當於她們平均日薪的 100%。
女員工可以選擇將最多 7 天的假期分配給孩子的父親,無論父親是否與女員工結婚。
已經有 4 個孩子的員工不能再懷孕休產假。
LRC-CA-70.40
菲律賓男性員工之陪產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6 年第 8187 號共和國法,S 2。
每個雇主都必須在孩子出生或妻子流產後,向所有已婚男性僱員提供 7 天的帶薪陪產假: 無論其就業狀況如何(例如:試用期、正規、合同、基於項目)。
該假期只能用於員工的前四個孩子。
此外,女性僱員可以選擇將最多 7 天的產假分配給孩子的父親。
LRC-CA-70.50
菲律賓員工之病假規定為何?喪假之規定為何?事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共和國法,No. 8972, 1997, S 14
病假
《勞動法》沒有規定病假,但雇主通常通過集體談判協議提供。
已用完或沒有任何病假,但在過去 12 個月內向社會保障系統繳款至少 3 個月,且因受傷或疾病導致他們無法工作至少 4 天的工人,有資格獲得社會保障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在一個日曆年中支付最多 120 天的平均工資的 90%。
根據 2000 年第 8972 號共和國法案,SS 6-8。
其他休假
單親父母: 定義為單親父母,因配偶殘疾或被監禁或被單獨承擔照顧孩子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遺棄而獨自承擔父母責任的父母: 有權獲得 7為雇主服務第一年後一年的帶薪休假天數。
雇主還必須通過靈活的工作時間等措施來容納單身父母,並且不能歧視他們。
LRC-CA-70.60
菲律賓對員工之退休金與社會安全保險金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社會保障法,共和國法,第 8282 號,1997 年,S 12-B。
有多種形式的退休福利,包括雇主在集體談判協議中提供的福利、《勞動法典》要求的福利以及根據社會保障制度支付的福利。
必須在 65 歲時退休。60 歲或以上的僱員如果已繳款至少 120 個月,也可以享受福利退休。
根據《勞動法》,僱員的最低退休金是每工作一年半個月的工資。集體談判協議中的退休條款必須至少提供這種水平的福利。
此外,退休人員還從社會保障系統中獲得福利。
每月向該系統繳款至少 120 次的人每月領取養老金,數額取決於他們繳款的數量、他們在該系統中的年限以及他們有多少受撫養子女。
LRC-CA-70.70
菲律賓對員工之意外災害保險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社會保障法,共和國法,第 8282 號,1997 年,SS 13-14。
LRC-CA-80.05
菲律賓企業員工可以加入工會嗎?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文章 243-246。
憲法和勞動法都保障工人的組織權,法律禁止任何人通過脅迫或歧視干涉這項權利。
根據《勞動法》,經理和大多數公務員被禁止加入工會。
監工不能與普通工人加入同一個勞工組織,但可以組建自己的勞工組織。
間歇性勞動者、流動性勞動者、個體戶和農村勞動者也可以加入勞動組織。
LRC-CA-80.06
菲律賓勞動爭議之處理方式為何?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文章247-248。
鼓勵勞資糾紛各方使用自願調解/調解或集體談判協議中規定的任何申訴程序。
如果雙方不希望使用調解或調解程序無法解決爭議,則可以將此事提交給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的勞動仲裁員。
仲裁者的決定可以上訴到 NLRC,NLRC 的決定對各方具有約束力。
涉及雇主或勞工組織的不公平勞工行為的案件,可以提交給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仲裁員。
被判有罪的當事人可能會受到刑事起訴。
LRC-CA-90.10
菲律賓企業對工作場所的安全、健康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89 年職業安全和健康標準(經修訂),SS 1041-1042。
如果工作場所出現危險,法律允許工人拒絕工作。
它還要求雇主成立一個委員會來實施和監督公司的安全和健康計劃。
該委員會必須由一名員工領導,並由一名安全官、醫務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
雇主必須提供一系列免費醫療服務,這些服務取決於雇主的規模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的工作類型。
LRC-CA-100.10
在何種情況下,菲律賓僱主可以解僱員工?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文章。 279-282。
雇主的終止通常需要正當理由和正當程序。
因以下任何原因終止是合理的:
- 與工作相關職責相關的嚴重不當行為或故意不服從
- 嚴重和習慣性忽視工作職責
- 欺詐或故意背信
- 對雇主、雇主的直系親屬或雇主代表實施犯罪或違法行為,以及
- 類似的行為類型。
除了正當理由和終止試用期的工人外,《勞動法》還允許在裁員、企業倒閉,或如果雇主得知僱員患有使他或她繼續僱用違法,或對工人自身或同事的健康有害。
LRC-CA-100.11
菲律賓企業解僱員工需提前多久告知?要發多少資遣費?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283-284條。
員工有權在預定的解僱日期之前獲得 1 個月的通知和解釋,並有機會在代表的陪同下為自己辯護。
根據《勞動法》,只有在裁員、企業倒閉或因疾病終止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離職費。
因裁員而被解僱的員工有權獲得每年服務 1 個月的工資。
如果雇主正在重組以防止損失或正在關閉業務,被解僱的員工有權獲得 1 個月的工資或每年服務 1/2 個月的工資,以較高者為準。
如果雇主因疾病解僱僱員,僱員有權獲得一個月的工資或每服務年的 1/2 個月的工資,以較高者為準。
LRC-CA-100.12
菲律賓企業解僱員工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152條。
當公共利益要求時,勞工部長可以指示公司提交一份關於就業狀況的報告,包括職位空缺、工作申請的詳細信息、離職、工資、其他就業條款和條件以及其他就業數據。
LRC-CA-100.20
在菲律賓合法大量解僱員工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4 年勞動法典(經修訂),第 283條。
《勞動法》要求雇主提供 1 個月的書面終止通知,原因是安裝省力設備、裁員、裁員以防止損失或關閉企業。
受影響的員工有權獲得離職費;此類薪酬的數額由終止原因決定。
LRC-CA-100.30
菲律賓解僱員工必需支付員工的期限為何?
RD 答:
除非有更有利的公司政策或與雇主達成協議,否則應在終止生效之日起 30 天內支付最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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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1年10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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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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